● “内蒙模式”:符合标准的民企也将能参与重组,成为主体之一。
● “山西模式”:由政府推动,确定七大国有重点企业作为兼并主体,对其他煤矿的整合形式主要为有偿收购。
● “河南模式”:由省属六大骨干煤炭企业作为兼并重组主体,对全省煤矿企业实施兼并重组。
● “陕西模式”:创立的“全民参股”形式,使得大型国企难以像在山西、河南那样将资源和企业尽收囊中。
内蒙古自治区日前下发《内蒙古自治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下称《方案》),提出从2011年到2013年底,通过兼并重组,全自治区煤炭企业将从现有的353家减少到80至100家,形成1至2家亿吨级、5至6家五千万吨级、15至16家千万吨级的大型煤炭企业。
但在重组主体的确定上,则仅以生产规模为技术标准,而并未指定主体。专家指出,这表明民企或将首次成为煤炭重组主体之一,获得发展机遇。
民企或成重组主体之一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在《方案》中提出,“十二五”末期,内蒙古原煤产量将控制在10亿吨,其中,120万吨及以上井工矿、300万吨及以上露天矿产能占总产能70%。2013年底,生产规模在120万吨以下的煤炭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