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划分了稀缺煤的保护范围,对稀缺煤的开发总量控制和投资主体做出了框架性规定,直接影响未来稀缺煤开发格局
和稀土资源一样,特殊和稀缺煤资源也将被列入保护性开发行列, 2013年1月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的《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开始实施。这一规定划分了特殊和稀缺煤(以下简称稀缺煤)的保护范围,对稀缺煤的投资和开发总量控制做出了框架性规定,直接影响未来稀缺煤开发格局。
按照该规定的界定,特殊和稀缺煤类,是指具有某种煤质特征、特殊性能和重要经济价值,资源储量相对较少的煤炭种类,主要为肥煤、焦煤、瘦煤和无烟煤。
记者采访获悉,目前山西主流煤企已收到文件,不少煤企表示,今年稀缺煤产量增幅有可能放窄,长期来看会减少稀缺煤的供应量,推高价格,这意味着未来稀缺煤开发的前景看好,但由于当前对于稀缺煤资源大多集中于国有企业,民企可获得的投资机会并不多,而外资要想参与也必须中方控股。
保护性开发框架初定
《规定》发布的同时,国家能源局也公布了首批特殊和稀缺煤类矿区范围,并表示其他批次将适时公布。研究机构卓创资讯分析师刘杰在接受《中国投资》采访时表示,这意味着山西、河南、蒙西等规定地区相关企业根据《规定》执行,其生产、建设及销售均受此政策的影响。
虽然具体执行细则还没有出台,不过可以明确的是,“总量控制”将是一个主要手段。按照《规定》,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资源储量、市场供需、利用方向等,安排本地区煤炭企业特殊和稀缺煤类的产量,县级以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