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存在超标排放、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等环境违法问题,兖矿新疆煤化工有限公司上半年被乌市环保部门处罚161.69万元。
据悉,这是2015年新环保法实施以来,乌市处罚金额最高的一家环境违法企业。
5日,记者从乌市环境监察支队公示的上半年行政处罚案件中了解到,上半年,乌市环境违法案件共计34起,处罚金额达370.87万元。
其中,位于乌市甘泉堡工业园的兖矿新疆煤化工有限公司,在环保部门一次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该企业存在环保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就已投入生产;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等环境违法问题。乌市环保局按照新环保法的相关规定,对企业进行122.54万元的处罚。
然而,此后在乌市环保局再次对这家企业执法检查时,发现仍然存在超标排放、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遂再次对企业进行了39.15万元的处罚。
据乌市环保局相关人员介绍,此前,按照旧环保法规定,环保部门能给予污染企业的处罚金额不高,震慑作用不大。新环保法实施后,强化了法律责任并加大了处罚力度,加入了按日计罚、行政拘留、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新的管理手段。
新《环保法》中,有一项规定最令违规企业油然生畏——对排污企业可以采取“按日计罚”的举措,来提升企业违法成本,遏制企业肆意超排和违法行为无限期延续的问题,这也成为给环保执法部门配备的“超级武器”。那么,除兖矿新疆煤化工之外,自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环保法》以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