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于4月1日发布了《关于印发2016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提出,2016年能源生产总量36亿吨标准煤左右,煤炭产量36.5亿吨左右。
《通知》明确,严格控制新增产能,从2016年起,3年内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确需新建煤矿的,一律实行减量置换。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继续淘汰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淘汰30万吨/年以下煤矿,逐步淘汰其他落后煤矿,全年力争关闭落后煤矿1000处以上,合计产能6000万吨。严格煤矿基本建设程序,严禁未批先建。严控现有产能产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