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发布至今已经近4个月。但仍有不少业内人士反映,对其中一些条款把握不准,不同人在理解上存在差异和争论。业内人士建议在《准入条件》之后,应出台更加细致明确的政策文件。对相关问题给予解答和澄清,以便企业、地方政府更好地遵循包括《准入条件》在内的所有有关现代煤化工的法规,少走弯路、少些损失。
到底《准入条件》的哪些条款让大家把握不准呢?笔者进行了梳理。
防护距离确定标准贮气量or产气量?
《准入条件》规定,要按照国家及地方规定设置防护距离,建设煤制气装置还应满足《煤制气业卫生防护距离》(GB/T17222-2012)要求。根据GB/T17222-2012规定,煤制气装置指采用各种煤气化技术制取含有可燃组分气体的装置。由于现代煤化工几条路径中均需采用煤气化技术生产粗煤气或氢气,煤分质利用的热解炉也会产生粗煤气,使得这一规定几乎涵盖了所有现代煤化工项目。换言之,所有现代煤化工项目都必须需满足GB/T17222-2012有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GB/T17222-2012对卫生防护距离限值规定是:当企业煤气日存贮量不超过100吨,卫生防护距离限值为2.2千米;煤气日存贮量100~500吨,卫生防护距离限值为3.8千米;煤气日存贮量超过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