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十一五”以来,国内先后获批并建成一大批包括煤制甲醇或烯烃、煤制化肥、煤制油、煤制天然气等在内的现代煤化工项目,目前已陆续进入设计、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正常生产阶段。随着各类大型现代煤化工项目的建成、调试、试运行、运行,国家环境管理法律、法规频繁修订、趋严,更加凸显出现代煤化工项目加强环保管理、紧跟环保新要求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同时也暴露出环保短板,制约了煤化工项目“多、快、急”的蜂拥而上。
1环境空气质量控制
早期批复项目执行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修改单,未对非甲烷总烃提明确控制要求,因为目前我国没有关于非甲烷总烃的环境质量标准,仅在个别地区参照执行以色列标准。随着大气污染防治从严,内蒙地区在环境影响现状环境影响监测时,参照执行现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厂界非甲烷总烃限值4mg/m3。
2016年先后取得环评批复的拟、新建项目,除执行已建项目环境空气质量控制评价因子外,新增TVOC、非甲烷总烃、甲醇和酚等评价因子纳入环境质量控制考虑[1],具体新增影响因子及执行标准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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